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2号
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(四)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,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
月起,分期摊销,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。
有明确规定。
按税法:
租入固定资产的装修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。
自有固定资产的装修,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:
(一)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%以上;
(二)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。
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。
自有固定资产的装修,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可一次性列当期损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