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房通知书

交房通知书

受新冠肺炎疫情及政府防控措施的影响,您与我司签订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中约定于2021年3月28日前交付的南阳东正颐和府7#楼商品房已无法如期交付;约定于2021年5月20日后交付的南阳东正颐和府6#、12#、15#、16#、8#、9#、17#、10#、11#楼商品房也存在延期交付的可能。 2.新冠肺炎疫情及政府防控措施符合不能预见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特点,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。根据贵我双方签订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第八条的约定,受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,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,合同约定交房日期